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七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0日

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2、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含储蓄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掌握)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3)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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