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七章第六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0日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P318),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出票人是银行;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时一并交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都是个人)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所有的票据都是无条件支付。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6、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P323),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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