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七章第七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0日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P343)。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银行违法,没收违法所得5万以上罚1~5倍,不足5万罚5~50万元。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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