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汇票(★★★)(P136-P138)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解释】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解释】何为“解讫通知”?银行汇票一式四联,我们通常说的银行汇票是第二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收款人自带,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所特有的,因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与出票金额不一致。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后,应该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收款人向银行(即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银行在付款后将解讫通知随报单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为多余款贷方凭证,它是银行间往来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