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章节知识点(第七章第四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日
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
  • 《公司法》概述
  • 公司设立制度
  • 公司资本制度
  • 公司的组织机构
  • 公司终止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概述
  我国《公司法》于l994年颁布实施。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公司法》的修改工作,2005年2月第一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共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各国公司法所确定的法定分类标准以及公司法理论研究中所公认的法理分类标准,可以对公司作如下划分:
  以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以公司的外部控制或附属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我国《公司法》主要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的多少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包括:①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②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③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④设立公司的内容会因设立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同时,也即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El期。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而不履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
  (1)资本法定。公司设立时,其资本必须以章程加以确定,并应由股东认足、缴足(或募足),其目的在于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稳固的财产基础,新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资本的分批缴纳。
  (2)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关于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股东责任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予票面金额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精神。
  (3)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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