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管理部门
商业银行具备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能完备、功能强大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单位,已经成为金融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以提供客观的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报告路线。
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1)监控各类限额。
一旦限额被设定,风险管理部门就会密切监督限额的适用状况是否遵从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限制标准。
(2)核准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并协助财务控制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3)掌握整体风险状况。
风险管理部门独特的地位使其可以全面掌握商业银行整体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状况,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辅助作用。
五、其它风险控制部门
(一)财务控制部门:提供收益/损失数据
风险管理部门接受来自财务控制部门的收益/损失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可用于事后校验。
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控制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实现商业银行平衡风险与收益战略的重要基石:绩效评估方式从总收益或净利润转向注重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会计资本向监管资本、经济资本的转变。
风险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深入了解以风险模型为基础的资本核算方法,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进行风险资本储备和经济资本分配。此外,财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有助于方便、快捷地提取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来完成监管报告,保障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二)内部审计部门:约束评价机制;第三道防线
内部审计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门和环节,进行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独立审查和评价。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三)法律/合规部门:管理法律违规风险
与内部审计部相似,法律/合规部门同样应当独立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的报告路线、独立的调查权力以及独立的绩效考核。
法律/合规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协助制定法律/合规政策;
●适时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