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21日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
  2、 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需要签名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申请文件目录规定须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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