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3日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知识点:
  • 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
  •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 可转换债券转股

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
1.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目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己被受理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3.基金份额的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可在T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上海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的交易所会员营业部提交转托管申请。转出方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申报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可于T日在场外转出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应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相关要求申报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1.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沿用新股上网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4.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5.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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