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四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3日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

知识点:
  • 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及业务范围
  •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
  • 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及基本规则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及业务范围:
1.含义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2.业务范围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7)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2)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分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4)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运营1年以上。(3)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6)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8)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这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11)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12)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1.认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所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2.交易、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买卖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申购、赎回操作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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