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1.认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所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2.交易、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买卖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申购、赎回操作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1.权证的交易
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证券公司在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时,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由证券交易所统-N定。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A股账户)办理权证的认购、交易、行权等业务。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一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一(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一
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2.权证的行权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可转换债券转股: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债转股”的做法为例,介绍其操作要点:
(1)可转换债券“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可转换债券“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3)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4)可转换债券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5)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
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数(股)=(可转换债券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6)即日买进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
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可转换债券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7)其他事项。
当可转换债券出现赎回、回购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