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点:①由于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控制施工难度较大;②业主对工程费用也不能直接控制,存在很大风险。
3.代理型CM(“Agency”CM)模式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
特点:由业主委托的CM方式项目负责人(Construction Manager,以下简称CM经理)与设计单位、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CM模式的优点:
①缩短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
②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收益;
③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
④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
⑤进行分项设计,分项竞争性招标,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
CM模式的缺点: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充分发挥专业分包商的专长。
CM模式可分为代理型和风险型两种。
了解代理型CM模式的特点。
CM经理按照项目规模、服务范围和时间长短收取服务费,一般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成本补偿合同)。
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有完善的管理与技术支持。但是在明确整个项目的成本之前,投入较大;索赔与变更的费用可能较高,业主方投资风险很大。
由于分阶段招标,CM经理不可能对进度和成本作出保证。
4.“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
“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市政、人防、绿化、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