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法制建设,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纲要》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地方规划要切实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规划与《纲要》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
加强年度计划与《纲要》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