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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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专项规划

  一、专项规划的定位

  专项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包括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专项规划的功能,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手段,也是指导该领域的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重大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及内容要求

   (一)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1)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2)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3)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二)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发展方针和目标;

  (2)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

  (3)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专项规划的实际编制工作可以分成三大部分:研究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保障措施部分。首先根据提出的问题,对问题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现状分析和预测分析。对所规划的专项领域或行业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后,便进行规划部分。规划部分由规划的目标,战略步骤以及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财政预算等组成。最后,对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操作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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