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
金融体系,也称为金融系统,是市场及其他用于订立金融合约、交换资产及风险的机构的集合。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企业以及监督管理金融企业和市场的政府管理部门等组成。货币政策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一般由一国的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金融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地位和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被分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被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一、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概述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和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控制着货币的发行。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独家控制货币的发行,它要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合理调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保障币值的稳定,维持货币流通的秩序。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