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五章第一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27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

  1.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2.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从事下列金融业务活动:

  (1)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3)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5)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6)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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