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五章第三节)_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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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下:
  (1)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游艇等14个税目。
  (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的税目包括:雪茄、烟丝、酒精、其他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率从1%~40%不等。
  实行从量定额的税目包括:成品油(0.10无/升~0.28元/升)、黄酒(240元/吨)、啤酒(220元/吨~250元/吨)。
  实行复合计税的税目包括:白酒(20%加0.5元/500克)、卷烟(30%~45%加
  0.003元/支)。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与零售环节征收。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计税依据。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高低影响。
  (2)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的所有经营业务。
  (3)营业税税率。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率如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
  (4)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包括: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托儿、养老、教育、医疗婚介、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残疾人员个人、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与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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