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五章第三节)_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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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品劳务税制度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增值税是我国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收入居各税之首。
  (1)增值税类型。根据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增值税被分为三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从计税依据中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从整个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其特点是不允许纳税人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合,从整个社会看,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率为: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2)、3)规定外,税率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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