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广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31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证现隶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现场确认点(附件1)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关于广州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9号),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试点,高级资格考试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现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会计工作年限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下称会计证)的时间开始计算。若取得会计证后,存在全日制学习情况的,则在校学习至毕业这段期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