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至12日举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共2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批次由电脑系统随机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