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青财会字[2016]169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我省西宁考点、青海油田考点进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现就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注册报名、系统调用会计从业信息审核、网上支付报名费及书费的方式。
为充分利用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从业信息,今年,我省报名系统将连通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审核,考生通过报名网址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报名时,系统会自动调用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从业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注册,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注册报名。若考生从业信息有误,可在注册页面对本人相关从业信息进行修改,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市、州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重新进行注册报名。
三、报名网址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
四、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考中级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海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间计算,全日制在校期间时间不算做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