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讲6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二、诉讼
  (一)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注意1】特殊地域管辖中都包括被告住所地,即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注意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3.协议管辖
  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二)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1.程序: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链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开庭且公开:下列情况时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链接】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简易程序

1.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程序:口头起诉,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概念: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注意】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的。
2.期限:判决送达15日,裁定送达10日内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上诉。
【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1.概念: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
【链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都可以申请再审。
2.效力: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执行程序
  1.概念: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2.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1,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丧失胜诉权
  (1)主体:当事人(债务人)主动提出,法院不主动审查——法院不主动,需债务人主张
  (2)时间: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途径:当事人(债务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在规定时间主张,债权人捡回胜诉权
  2.不丧失起诉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不丧失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4.普遍性和强制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例题·单选题】甲租赁乙的房屋,到期不支付租金,乙在其后1年内也没有追讨。对此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
  A.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但丧失胜诉权
  B.甲1年后向乙支付租金,后甲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乙返还租金,法院应予支持
  C.若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确认届满后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甲乙可以协商将诉讼时效由1年变为2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特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选项B表述错误;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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