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讲3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9日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合法行为。

  【注意】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能力VS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说明有没有;行为能力说明能不能。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2.法人:

  (1)权利能力:随成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2)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C

  『正确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条件的要求: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3.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

  【示例】甲和乙谈好明早5点整,乙若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明天白天甲就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以500元卖给乙。(1)若5点整,乙正好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合同生效,甲以500元卖给乙电脑;(2)若5点差一会儿,甲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即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甲应以500元卖给乙电脑;(3)若5点差一会儿,丙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不适用上述规定,即认为条件不成就,乙不能以500买到甲的电脑。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正确答案』AC

  『正确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可能不结婚中心词在结婚一事,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就是附条件。所以选项A。条件满足时生效。这里只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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