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权利的分类(★)
1.共益权和自益权(以行使目的划分)
(1)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2)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以行使条件划分)
(1)单独股东权是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
(2)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权利的滥用(★★)
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释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
【解释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顺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