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可以基金份额、股权 | 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可以注册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应收账款 | 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
【注意】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总结】抵押VS质押
抵 押 | 质 押 | |
对 象 | 动产或不动产 | 动产或权利 |
是否转移 | 不需要转移占有 | 必须移转占有 |
权利生效 | 四类登记生效,其余合同成立时生效 | 动产交付时生效,权利一般是登记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