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强化学习十四:保全措施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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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3)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总结1】代位权VS撤销权

   代位权  撤销权 
适用  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 
被告  次债务人  债务人 
是否是金钱之债  √  √/× 
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  √/×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  × 

   【总结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VS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撤销权人撤销自己订立的合同

  (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既有1年的要求,也有5年的要求;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只有1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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