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强化学习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0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理解1】无限连带责任的两个层次

  (1)首先,无限责任,体现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其次,连带责任,体现在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完毕的债务。

  【理解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先“事”后“人”;有限合伙企业:按“人”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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