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强化学习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0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关键点: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投资,也可以由法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链接】公司是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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