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二十四: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26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四、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合并分立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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