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二十二:公司合并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二、公司合并

  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特别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合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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