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二十三:公司合并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三、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思路】:

  1.有外部约定(与债权人的),按外部约定;

  2.无外部约定,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找谁要都行);

  3.偿还后,看内部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资产比例。

  单项选择题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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