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二十一:公司财务、会计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一、公司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的要求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分红权--先约定后法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链接】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看章程的规定,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份确定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1.分类: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乘以10%;
期初有亏损,(税后利润-亏损)*10%。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资本公积金  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乘以10%;

  期初有亏损,(税后利润-亏损)*10%。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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