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八: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设置1.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二)股东会——权力机构
1.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链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
人事决定: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注意】 (1)监事:所有监事会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董事: ①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②其余有限责任公司和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如果有职工代表,比例不定,这部分职工代表也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
事务管理 |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
【链接】对外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
2.决议
(1)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2)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意1】代表:指“全体”,而不是出席会议的。
【注意2】2/3以上指大于等于2/3
【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表决
一般:按章程
特别: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会议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4.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