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强化学习八: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法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注意】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注意】没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3.会议制度

  (1)召集:主席——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

  (2)频率:每年至少一次

  (3)决议: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链接1】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按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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