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二章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召开。

  5.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召开。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几种不同的程序。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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