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二章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二)变更登记的要求

  (三)备案事项

  五、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六、分公司的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七、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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