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正确做法:不允许转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处: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
正确做法: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的资料。
(3)不妥之处: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正确之处:应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23天
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