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周)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部工程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 | 0.7 | 1.2 | 1.1 | 1.8 | 0.5 | 0.4 | - | 3.0 | 2.0 | 1.0 | - | 0.8 | 1.5 |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帮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作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解析】
1、步骤和理由: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关键线路:
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为:1-2-5-8-10-11或A-C-G-J-M
(2)选择关键工作中增加的赶工费最小的一项工作进行第一次压缩,依表可知,关键工作G的赶工费最少,压缩工作G,将工作G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缩短了1天。
(3)再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仍为:A-C-G-J-M
(4)第二次压缩,选择关键工作中的赶工费次小的一项工作为M,压缩工作M,将工作M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又缩短了1天。
所以,监理单位应将工作G和M各自缩短1天,既实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最少。
2、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和L的持续时间是:
工作H:8/400×600=12(天)
工作L:2/400×600=3(天)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理由:用标号法确定道路延长到600m时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可知,关键线路仍然是A-C-G-J-M,所以不影响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