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确认: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写明仅限用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用,注明有效期,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要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户籍不在浙江省但人事关系在浙江省的考生
1.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要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1.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2.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1.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