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单科补考公告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单科补考,定于2015年11月2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单科补考对象仅限2014年下半年或2015年上半年已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一门成绩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2.考生仅限补报考一门课程,不得同时报考两门。
3.此次考试成绩只在2016年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二、报名缴费
凡申请参加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单科补考人员,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0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5〕982号)的规定,按每考生50元/科的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考试前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从2015年11月12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四、补考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