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举行2014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温馨提示:
为节省考生排队及确认的时间,请做到以下几点
1、网报中上传照片应采用证件照(背景色统一,免冠,非艺术照)。
2、请考生现场确认前仔细查阅报名条件并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需按附件中的格式开具学籍证明。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
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及安排
2014年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日,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均采取笔试方式考试。
时 间 类 别 |
2014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2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 | |||
实习指导 |
-- |
二、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2009年-2011年 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 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 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 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