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
建筑类
职业资格
公务员
外贸类
计算机类
医药类
外语类
学历类
全部考试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