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013]2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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