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0日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编办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2013年5月22日-24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2013年5月29日—31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二、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3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2013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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