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报考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说明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6日

关于报考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关说明

  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之一,不是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二)(00442)和心理学(二)(10487)是本科层次(适用于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申请),教育学(一)(00429)和心理学(00031)是专科层次(适用于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申请)。考生在报考这两门课程时专业层次一律先选本科,进到报考系统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请到我区教育系统的人事部门咨询,为方便考生了解教师资格证认定,我们选转一些关于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相关章节,供考生参考,更多的内容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上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节选)

  第三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表2)的要求如实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经单位推荐、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市(设区的市、下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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