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阶段”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自行按A4纸双面打印,本人若有工作单位,在封面处必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所有学历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⑸《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居住在市、区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居住在县<市>的申请人到各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测试工作详见丹东教育网(www.ddedu.com.cn)“通知公告”中的《关于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的通知》);
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⑻《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另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⑼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的冲洗印照片(彩色打印照片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第二时间段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丹东教育网(www.ddedu.com.cn)。
3、相关工作要求。
认定工作开始前,各地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及时做好通知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报名、确认、考试、认定、数据导出和证书打印发放的组织、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2013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具体事宜详见《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5号)。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我市参测人员需选择大连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