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郴州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8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新老考试平稳顺利过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特别提示
  (一)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的使用期限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请于2015年春季或秋季完成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上述考试合格证2016年开始不再使用。
  (二)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证的取得以及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
  1、2015年秋季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分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以湖南省教育厅届时颁布的文件为准,另行发布。
  (三)2016年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
  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受理,5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工作咨询
  郴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咨询电话:2850789;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2883656、2888484。

  郴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