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3〕2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考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院校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上半年1月23日至26日,下半年9月9日至14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1月24日至27日,下半年9月10日至15日。
笔试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面试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15日至18日,下半年11月25日至28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上半年4月16日至19日,下半年11月26日至29日。
面试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8日至19日;下半年12月28日至29日。
三、报考对象、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