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9月18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5] 6号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http://www.hee.cn/)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12日---10月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和时间见附表,体检表下载http://jszg.hee.cn/)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各市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以下十个省直管县(市)的到直管县(市)认定。(定州市、涿州市、辛集市、迁安市、宁晋县、怀来县、平泉县、任丘市、景县、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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