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8月6日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4.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洋浦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三)现场确认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28日—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2.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3)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7)《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8—11月(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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