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教师资格考试程序是什么?
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并符合认定申请条件人员,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8、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与实施?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并建立考官库。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派遣考官。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分别负责笔试与面试的考务管理,负责有关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安排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9、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上海市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学历条件及《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流程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详见www.shehr.cn上海教育人才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20、对改革前已经参加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概论等三门课程考试且有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人员如何过渡?
2012年下半年,本市将为改革前已经参加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概论等三门课程考试且有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人员举行三门课程的补考,补考的内容、形式,同改革之前。
上述人员的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2013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一律按照教育部的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21、持有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概论等三门课程合格成绩能否转换为考试改革后的有关笔试科目成绩?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不能转换。
22、如何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与要求的详细内容?
查询有关笔试的政策与具体要求,可登录www.shmeea.edu.cn;查询有关面试的政策与具体要求,可登录www.shehr.cn。